競委會控圍標定價 10裝修公司否認有協議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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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間公司涉合謀定價瓜分安達邨的裝修工程。
競委會入稟指10間裝修工程公司成為安達邨一期的裝修承辦商後,合謀定價瓜分該邨的裝修工程,涉違反《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案件今(26日)於高院競爭事務審裁處開審。
競委會一方的開案陳詞指,10名答辯人為負責安達邨一期裝修工程的承辦商,惟他們於工程開展前,涉私下協議每間公司負責4層樓的裝修工程,並合謀議定以同樣價錢作為裝修工程套餐價目表。原告方指,眾答辯人的行為違反了《競爭條例》下的「第一行為守則」,削弱競爭法及其他公司獲得生意的公平性。
10名答辯人均否認相關協議的存在,其中有答辯人解釋即使他們曾有商議價格,但涉及的價格仍然相當低,而且單憑該10間公司根本沒有足夠能力操控該邨的裝修工程市場。有答辯人指投得工程後,已把該工程賣給其他承判商去接生意,如該些承判商有合謀定價,亦不應由答辯人負責。
另外,有7名答辯人稱有關每個承建商負責4層的協議,其實是裝修工程後清潔工作的分工,並解釋協議是節省「等?時間」;惟競委會認為該協議明顯為「分餅仔」的合謀圍標行為,違反《競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