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案今開審 控辯雙方將先甄選陪審員

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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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案在紐約開審。(互聯網)
香港前民政事務局長何志平涉賄賂非洲官員,案件周一(26日)在美國紐約開審,控辯雙方先甄選陪審員。法庭文件顯示,何被控8項控罪,一旦所有控罪成立及刑期分期執行,最高可能面臨監禁85年;即使何最終被判繳交替代罰款,罰款金額仍可達580萬美元(約4524萬港元)。
何志平被控代表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在紐約賄賂非洲烏干達、塞內加爾及乍得領袖,以打開當地市場。案件涉及290萬美元(約2260萬港元)賄款。控方又指他幫助華信能源向利比亞、卡塔爾、南蘇丹及乍得出售中國武器,並為伊朗牽線,經香港及中國的銀行避過制裁購入稀有金屬,不過控方未就有關指控提出起訴。
美國《華爾街日報》評論指,何志平是中國一帶一路重要倡議人物,今次審訊將令中國的海外投資及基建計劃在庭上受到審視。不過,辯方要求傳召一帶一路專家作證,被法官拒絕;法官又表示,辯方已向她表明,無意在申辯過程中把案件與中美政治爭端扯上關係。
何現時被控1項串謀違反《海外反腐敗法》、4項違反《海外反腐敗法》、1項串謀洗錢、2項洗錢罪名。當中以3項涉及洗錢的罰則最重,最高刑罰為20年監禁及3年監外看管(Supervised Release),以及罰款50萬美元(約390萬港元)。
所有控罪均設有替代罰款,涉及《海外反腐敗法》的罪名,列明有關金額是「犯案金錢上所得或所失的兩倍」,而涉及洗錢的罪名是「所涉及金額的兩倍」。何涉向非洲多國官員,提供290萬美元(約2262萬港元)賄款,換言之替代罰款的金額,可達580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