戲院票務員借充電姦女同事囚6年 官指無減刑因素

20181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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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今天在高等法院判刑,被告羅善強被判入獄6年。
新入職的戲院女票務員,被男同事以幫她的手機充電為由涉嫌帶到時鐘酒店強姦,涉案男票務員被控一項強姦罪,陪審團早前一致裁定他強姦罪成。案件今天(27日)在高等法院判刑,被告羅善強被判入獄6年。
陪審團在上月裁決後,法官下令押後判刑,為案中女事主X索取創傷評估報告。不過控方在上星期通知法庭,X因個人理由拒絕接受評估,因此今天並無相關資料協助法官量刑。辯方大律師為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以前並無犯罪紀錄;另外被告在犯案時並無使用過度暴力,時間亦不算長,亦無證據顯示被告在事主體內射精,大律師認為都是量刑時應考慮的因素。
此外被告的妻子、妹妹和朋友均為他寫求情信,指被告是個孝順顧家、關心家人的人,只是一時糊塗犯錯,請求法官輕判。大律師亦強調,被告與妻育有一對年幼子女,希望法官能體諒子女欠缺父愛下成長的苦況,盡量縮短刑期。
法官於判刑時表示,本案案情有3項需要加刑因素。首先,被告的行為似有部署,他與事主相識不足3天,便藉買戲票稱與事主看戲,又在開場前借意帶事主到他所住的賓館,將她拉入房侵犯,情況與男性在與異性交往期間一時失控不同。第二,被告強姦事主時無用避孕套,令事主有懷孕或感染性病的風險。第三,證供顯示事主在被侵犯的過程中一直有反抗,但被告仍繼續,除強姦外還強吻事主的嘴和胸部,及以手指和舌頭進入事主下體非禮對方。
法官指出,對於被告家人的狀況,法庭雖寄予同情,但被告在犯事時便應知道後果,因此這不足成為減刑因素。綜合所有考慮因素,法官最終將量刑起點定為6年監禁,因被告無任何值得減刑的因素,故最後判他入獄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