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IT助理非禮女生罪成 官拒信刪裸照證供

20181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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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助理被控非禮及刑事恐嚇等5罪,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現年16歲中學女生於4年前,在學校活動中結識該校男資訊科技助理,兩人因有共同興趣而熟落。女生其後邀男助理到其家小坐,詎料引狼入室,疑遭助理強脫衣服拍照,更疑因此被迫與助理裸體相對及數度被大肆非禮。女生母親的男友作客期間撞破事件,其後疑欲向助理索錢解決,惟經了解後最終決定報警。男助理事後被控非禮及刑事恐嚇等5罪,今(2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5項罪名成立,還押至12月14日等候其背景及心理專家報告才判刑。
法庭裁決指,不接納被告所指,他是受到X母親男友的勒索威嚇才會向警方作出招認,亦不接納他是在創傷後壓力症的情況下跟警方錄取口供。法庭明言被告錄口供時仍能鎮定思考,回答警察提問時會避重就輕,又在適當時候行使保持緘默的權利,並選擇有利自己的答案,認為他是自願且如實地向警方作出招認。
法庭又指事發時X只有13、14歲,又常被獨留在家缺乏家人支援,故受辱後她的行為反應,包括未有逃避與被告再接觸見面,是可以理解。加上她對事發經過的部分描述,例如可分辨比較到陰道被插的深度,法庭認為若事件無發生過,X不可能虛構到此細節,況且被告的招認亦脗合到X的說法。
相反,法庭認為被告在庭上的供詞不盡不實,與其招認內容不一致之外,亦有自相矛盾之處。例如他口說向來會與學生保持距離,但又三番四次與X單獨相處;口說X傳他的祼照他覺不當會即時刪除,但另一方面又指從X胸部豐滿陰毛濃密而相信她已年滿16歲。法官明言:「即刻刪除咗啲相又點有機會研究得咁仔細。」故此裁定被告的證供並不可信。
基於X證供可信,法庭接納事情就如她所述般發生,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