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拘捕3司機

201811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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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扣留三輛車調查。(警方圖片)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警員經深入調查,今日(27日)上午約8時30分,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執法行動。警員派員喬裝乘客,以600港元、250港元及350港元車資租用3輛私家車,分別由沙田一間酒店前往機場客運大樓,由深井前往彭福公園及由葵涌前往港珠澳大橋香港口岸旅檢大樓。
行動中,警方拘捕26歲姓郭本地男子、34歲姓梁本地男子及35歲巴基斯坦裔男子,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男子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而有關涉案私家車車主,亦須要負上刑事責任。警方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會繼續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並呼籲市民如有資料提供,可與警方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