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北「進擊」行動 拘非法出租車司機

201811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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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打擊非法出租車輛,拘捕一名男子(箭嘴示)。
今早(28日)10時許,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情報組聯同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警員,展開「進擊」的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取酬用途行動。警員喬裝顧客「放蛇」,以手機應用程式預約租車服務,以每天400港元的報酬,租用一輛七人車2天,並相約司機在海榮路屯門中央廣場停車場交收車輛。
當七人車抵達後,該名姓黃(35歲)司機向警員索取800港元車租費用,警員隨即表露身份,黃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容許他人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將其拘捕,稍後已准保釋候查,須於2019年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