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與男童肛交 魚檔「浩南」囚2年半

201811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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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楊浩南今天被解往高院原訟庭判刑,被判入獄2年6個月。
現年28歲魚檔少東楊浩南,去年在網上認識一名當時未滿14歲的少男。少男向他提出「援交」建議,被他所拒絕,他還勸少男不要從事這種勾當。兩人之後成為朋友,少男更在去年8月18日及9月23日,兩次去楊在沙田的住所,發生不涉金錢的肛交性關係。楊早前於裁判法院承認兩項與未滿16歲男童同性肛交罪,今天(28日)被解往高院原訟庭判刑,結果被判入獄2年6個月。
本案被告楊浩南為家中長子,與家人居於沙田一公屋單位。他在澳洲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學位後,回港在家族經營的魚檔幫手。案情顯示,案件在去年8月18日和9月23日發生。案中事主X當時13歲。X與被告是透過社交媒體Instagram認識,雙方有在手機談論X的性經驗。案發前某日,X曾向被告表示想做被告的「PTBF」(即兼職男友),又傳他援交的「價目表」給被告。被告勸他不要出賣肉體與靈魂,因為這很危險和不值得。
去年8月18日,兩人約好出來見面和性交。當日被告帶X到他居所後,戴避孕套與X肛交。至9月23日,兩人再在被告住所見面,被告亦再次戴上避孕套侵犯X的肛門。
被告與X的關係,後來被X的阿姨揭發。案情指,X的智能手機是他阿姨給他使用,該手機設置了雲端貯存資料備份的功能。去年9月25日,X的阿姨從手機上傳的資料中,發現X的援交價目表,於是便帶X見社工。警方其後亦介入事件,X向警方講述兩次與被告肛交之事,被告因而被捕。
今日辯方大律師求情時,強調本案不涉威逼利誘、或諸如拍照拍片等脅迫的元素,亦不涉及濫用信任關係。大律師指被告自小已知自己的性傾向,但因懼怕他人會對他有負面觀感,所以從來沒有向任何人、包括家人透露過。他認識X後,有互相傾吐喜歡同性的內心掙扎,性關係亦是在雙方同意下發生,不涉金錢交易。本案甚至是先由事主提出與性有關的話題,是被告勸X不要從事援交。另外,事主的阿姨亦有向法庭披露,事件似乎並無對事主造成創傷。
另外,辯方求情時亦花了不少時間,指出現行與未滿16歲男童同性肛交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遠較與未滿16歲女童非法性交的5年監禁為重。大律師指法改會已建議將兩者刑罰看齊。
不過法官表示,以本案案情論,不會作出如此重判。法官在判刑時,同意本案不涉威逼利誘威脅等加刑因素,被告與事主的年齡差距亦非非常巨大,法官亦認同辯方所講,經此一役後被告已真誠後悔,重犯的機會不高。但無論如何,判刑還是反映出無論未成年人士的所作所為是否愚蠢、也應得到法律保護的大眾期望。法官最後決定以每條控罪監禁3年為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可減至2年。而兩項控罪的刑期,有其中6個月要分期執行,因此總刑期為2年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