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DQ上訴案 律師指游梁做法惡劣得多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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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國雄就宣誓風波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提出上訴。(陳嘉順攝)
高等法院原訟庭去年裁定「長毛」梁國雄前年在立法會拒絕和忽略宣誓,取消其立法會議員資格。梁不服該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今日(28日)一連兩日起進行有關聆訊。長毛的律師下午續陳詞指,以往有很多立法會議員都有宣誓前或後叫口號,但監誓者從未指他們不當,長毛因此有合理期望,以為立法會今次會依照以往的做法處理。
對於上訴庭指法庭在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中已不接納上述說法,「長毛」的律師回應指,游、梁兩人的做法比長毛惡劣得多,這已經不再單是立法會要處理的事情,也是法庭要處理的事情,但長毛對立法會會採用以往的標準有合理期望。
長毛的律師表示,現行的《宣誓及聲明條例》不清晰,無法令人知道莊重、真誠、宣誓開始和結束等準則,因此違憲。此外,宣誓應由開始讀出誓詞的一刻開始,在讀完誓詞的一刻結束,但原審法官卻混淆了宣誓和宣誓儀式,錯誤地裁定宣誓由讀出宣誓議員的姓名的一刻已開始,並把讀出誓詞前後叫的口號都當作成宣誓的一部分。再者,原審法官又錯誤地裁定拿着寫有口號的雨傘、將紙撕碎拋向天花有損莊重。
長毛的律師稱,他自己不認同長毛宣誓時的做法,但長毛當時只是想行使其言論自由,向其選民表達他要說的話。不過,上訴庭質疑在宣誓的場合向選民表達意見是否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