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18禁明生效 議員批控煙酒辦執法實效低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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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煙酒辦指,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觸酒類,減少酒精相關危害。
香港明日(30日)將正式實施新酒例,禁止任何人在業務過程中,不論是當面還是遙距分發方式,向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士售賣及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多於1.2%乙醇)都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
控煙酒辦公室發言人表示,新法例旨在防止青少年接觸酒類,減少酒精相關危害。控煙酒督察明日開始會就新法例進行巡查,並因應投訴進行調查及採取執法行動。
控煙酒辦提醒市民,法例涵蓋在業務過程中所有售賣和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的行為,不論有否涉及付款。涵蓋範圍包括遊藝會、節慶活動或展覽會中銷售或以商業為目的而提供酒精飲品等,但不適用於沒有商業意圖的家庭聚會或社交活動。法例亦禁止在銷售機售賣酒類飲品。
如當面分發,如在超級市場、酒品店、便利店等處所或店舖內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須以中英文在當眼處展示法例規定的訂明通知。如透過遙距分發,例如以短訊、群組簡訊、網站、電話或郵寄等形式售賣或供應酒類飲品,則必須以清晰可閱的方式展示訂明通知。
立法會議員郭家麒表示,對執行相關法例不樂觀,他批評現時沒有執法單位專門執行法例,只是交由控煙酒辦處理。他指,過去申訴專員公署批評控煙辦巡查不足,而現時全港有1.5萬個售酒點,但控煙酒辦只增加30人,且沒足夠宣傳,形容政府的做法只是粉飾櫥窗,實效低,要求政府增加人手巡查。他亦指現時市民可透過網購買酒精,但法例未有要求送貨人士確認收貨者已滿18歲,認為青少年可循此漏洞買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