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陳健民自辯 指不認罪是因控罪不合理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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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今在法院自辯。(何天成攝)
香港2014年爆發佔領行動,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事後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表證成立後,次被告陳健民自辯,指他在美國返港後到中大社會學系任職助理講師,至現時為副教授,並指因案件關係已向校方提出提早退休,明年1月1日離職。陳認為自己屬溫和民主派的代表,外界亦長時間如此看待他。
陳表示2012年政府就特首選舉制度做諮詢時,他曾作為代表之一到中聯辦,與北京進行談判,而他私底下亦有與政府官員及北京代表等經常討論相關事項。但在同年尾,他對於北京會否給予港人真正普選,則感到很悲觀。
陳指在2013年初,有記者就戴在報章發表有關佔中的文章而詢問他,他才知該文章,後來戴在報章點名他應帶領有關運動,其後《明報》安排他與戴進行對談,二人才深入討論佔中理念。陳指運動核心精神是「自我犧牲嘅精神」,而和平非暴力「係公民抗命至高無上嘅原則」,另他提及參與公民抗命的人最後可能要承受刑責,他亦有考慮或因而負上刑責及影響工作。
陳、戴及朱於同年3月27日在教堂舉行的記者會中宣布「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的運動,陳指是由他命名,選擇於教堂中宣布,因他覺得基督及天主教的仁愛及和平精神,能助向社會解說運動精神,而運動應以和平莊嚴的態度參與,教堂的氣氛作為運動起點是最適合。
三人於2014年12月自首,他選擇不認罪並進行抗辯,是因覺得控罪不合理,部分更深遠影響市民的言論自由,若他控罪合理,如牽涉未經批准集會的控罪,「我諗我不會進行抗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