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飲」喻佔領 陳健民辯稱社會接受短暫干預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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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辯稱佔領行動不會長時間進行。
香港2014年爆發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事後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罪,案件今(29日)在西九龍法院裁定表證成立。次被告陳健民繼續自辯指,他們提出的行動計劃可總結為4個階段,分別為商討、授權、溝通及佔領。於8月31日人大常委作出相關決定後,他相信已無對話空間,「我哋3個人覺得北京落咗呢個決定,無得再同佢傾」,而他們當晚在添馬公園舉行群眾集會,並有各方人士上台發言,他指大家認為對話之路已到盡頭,「進入抗命嘅時代」。陳對於人大決定感到非常失望,認為屬於違憲。
其後,陳指他們及後計劃在14年10月1日開始佔領遮打花園及皇后像廣場,並向警方遞交集會意向通知書,申請日期為10月1日至3日晚上11時59分。陳打算在申請集會的日期過後,再留守數天,否則只在申請日期內佔領便不算是公民抗命,惟預期計劃的佔領行動會在數天內完結。陳表示因一直未收到警方的不反對通知書,故並無正式宣布有關行動,但他表示曾暗示予公眾「我哋10月1日會開始佔領,暗示語句係:我哋到時去飲」。
陳續指得悉戴耀廷期間接受訪問,戴當時稱在公眾假期舉行是不想對社會及經濟有太大阻擾,陳雖同意戴的表述方式,但認為戴的「講法太有禮貌」,陳直言「我從來不覺得香港呢個金融中心會因為呢個(計劃中的)佔領而癱瘓」,他預期集會者會以最和平的靜坐方式等候被捕,若政府不是故意拖延拘捕,佔領行動不會長時間進行,並謂「短暫嘅干預,我認為社會會接受」。
陳指他們遞交通知書後,曾透過報章講述集會的操守及規則,包括非暴力,希望集會人士不與警察及反佔中的人有身體或語言衝突,亦希望參加者不要帶口罩,以免他們作出不負責任的行為,及不許使用揚聲器或展示大型橫額,及集會人士需聽大台指示,若要求他們在適當時間撤退,他們便要撤退等。陳又指他們有舉辦有關非暴力抗爭旳訓練,包括教參與者被捕時放軟手腳,不要抗拒等,學生有辦相關的訓練。
陳指得悉14年9月22日,學聯及學民思潮曾發起罷課行動,但他對同月26日發生有學生衝入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事,事前不知情。陳在26號晚上,與佔領行動的組織者一直開會至晚上10時許,對於當時金鐘的集會現場情況不太了解,會後才被告知有學生因衝入公民廣場而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