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歧視餵母乳條例草案下月首讀 集乳擬納保障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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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就禁止直接和間接歧視餵哺母乳等建議修例。
港府今(30日)為《2018年歧視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未來會修訂《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部分章節。政府預計下月12日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若草案獲通過,有望為相關人士提供更佳法律保障。
平等機會委員會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中,提出8項複雜性和爭議性較低的建議,政府將作出修訂。建議包括,在《性別歧視條例》中明文禁止基於餵哺母乳的直接和間接歧視,以及將集乳納入餵哺母乳的定義;在《種族歧視條例》中提供保障,使人免因被當為某種族人士而遭直接及間接種族歧視和騷擾等。
以及將在《殘疾歧視條例》和《種族歧視條例》中,保障在香港註冊的飛機和船舶上的服務提供者免受顧客的殘疾騷擾和種族騷擾,而顧客亦可免受服務提供者作出的騷擾,即使該等騷擾行為是在香港境外作出。
另外,意見書亦建議擴闊《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至在共同工作場所工作的人之間的性騷擾、殘疾騷擾及種族騷擾等。
政府發言人表示,相關建議已諮詢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及勞工顧問委員會,並獲委員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