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身鳩嗚團出沒地遭控獲撤罪 油漆工指被屈再索償警方

201811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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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旺角亦成佔領區之一。
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一名油漆工人在旺角「鳩嗚團」出沒的地方遭警方按在馬路上並反鎖雙手,隨後更被警方拘捕並控以襲警罪,但最終獲撤控。他事後控告警方使用不恰當武力令他身體多處受傷,包括左手手腕骨折,雙方2016年庭外和解,獲18.9萬港元賠償。他昨日(29日)再就事件入稟高等法院,指警方「屈」他襲警,並以此為藉口拘捕、羈留和檢控他,已構成非法禁錮、惡意檢控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因此向警務處長和涉事的3名警務人員民事索償。
原告梁偉文,4名被告依次是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女高級警務督察Yu Hoi Ling、高級警員Lo Chi Pui和高級警員Tse Sing Kam。入稟狀指,次被告是正式控告梁襲警罪的警務人員,第三和第四被告則是在2014年11月30日以襲警罪拘捕他的警務人員,而警務處處長要為其下屬執行職務時的行為負責。
入稟狀指稱,梁當晚11時在旺角彌敦道往太子方向的行人路行走,當時行人路上有人群,梁站在人群中等待前行時,第三和第四被告在沒有任何警告下,拉梁出行人路,並把梁按在馬路上,梁當時沒有襲警。第三被告沒有合理的理由,立即以襲警罪拘捕梁,並帶梁到觀塘警署。梁之後被扣留在觀塘警署。次被告2014年12月3日沒有合理理由便控告梁襲警罪,而律政司2015年1月21日撤銷檢控。
入稟狀續指,涉事警務人員未有合理理由控告梁襲警罪,而第三和第四被告更捏造證據「屈」梁襲警,令梁被羈留超過48小時,有關行為已構成非法禁錮、惡意檢控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事件令梁的聲譽、人身和財物受損失,梁因此向4名被告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