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大疑設「辱校罪」 校方澄清僅檢討紀律程序

2018113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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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曾因普通話考試太難,佔領該校語文中心抗議。
浸會大學發生佔領語文中心風波後,擬修訂學生紀律處分程序,被質疑變相引入「辱校罪」,大學學生事務處專責小組今早(30日)開會,有與會學生指學生事務處已澄清,專責小組的權責只包括檢討紀律程序,不會討論違紀行為的定義和懲罰。
浸大學生會臨時行政委員會副主席麥筠瑋表示,校方澄清專責小組無權就「辱校罪」進行任何討論,專責小組只被賦予權責討論「紀律程序」,程序有六大範疇,包括紀律委員會成員組成、紀律個案通報機制、涉及學術不誠實個案程序、性騷擾個案程序、立案進行刑事調查案件程序,以及個案的上訴機制。
麥又指,專責小組首次會議前提供的文件提及「對大學聲譽造成傷害」等違紀定義,是處方輯錄其他本地和海外大學的做法,作為專責小組參考文件,而非建議推行的方案。若校方要檢討違紀行為的定義和懲罰,須經另外成立的專責小組提供意見,過程中要諮詢全校師生,並提交教務議會通過。專責小組暫定在2019年2月底進行第三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