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癲癇教師受聘後未獲簽約 上班10天無故被炒

201812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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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安指受聘後工作10天,校方仍未與他簽僱傭合約。(吳艷玲攝)
合約制教師上班10天仍不獲簽約,學校疑「拖字訣」。教育工作人員總工會今(1日)召開記者會,指一名患有長期病患的男教師9月初應徵一間津貼小學的1年制合約教師,但受聘後工作10天,校方仍未與他簽僱傭合約,其後更解僱他,未有支付1個月代通知金。
該名男教師阿安(化名)有4年教學經驗,他表示在網上看到招聘廣告,列明聘請全職「文憑教師」,面試後即日已獲通知受聘。為方便上班,他特意由將軍澳搬到太子,並簽下1年租約,校方卻一直未有與他簽約,多次向校長、副校長等高層追問合約事宜亦不了了之。
他稱不時聽到副校長形容他是「白癡仔」,其後校方突然無故解僱他,質疑該校因其腦瘤及過去曾有癲癇症而將他解僱。最終經勞工處協調下,校方以沒有合約為由,拒絕支付代通知金,只向他賠償10天薪金及7天「生活支援津貼」。
工會會長余綺華表示,校方回覆稱教師屬日薪代課,令工會感詫異,狠批校方無良,學校有責任遵守相關法例。該校10月再於網上登招聘廣告,工會擔心再有教師中招。僱傭條例列明,僱主須與員工制訂僱傭合約,並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參考及保存。
涉事學校回應指,事主的指控並無事實根據,與事實不符。該校接受透過調解或訴訟等正式渠道解決有關問題,過去一個月,與勞工處及平等機會委員會緊密聯絡,校方已採取合理行動跟進。
教育局指,9月底收到有關投訴,已向學校跟進。據了解,有關個案涉及日薪代課教師聘任安排,該教師已向勞工處求助。該局繼續與學校跟進及提供適切的支援。勞工處表示關注事件,提醒如僱員認為自身權益受損,可聯絡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