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核丁屋政策 申請人指政策歧視非原居民及女性

20181203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郭卓堅稱,他是為了消除歧視和特權而提出今次訴訟。(李志湧攝)
挑戰政府丁屋政策的司法覆核的案件由今日(3日)起在高等法院聆訊,預計需時8天。代表兩名申請人的律師指,丁屋政策既歧視非新界原居民,又歧視女性,因此違憲。對於新界鄉議局指「丁權」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申請人反駁指「丁權」並非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香港政府無責任保留丁屋政策。
兩名申請人分別是「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社工呂智恆,3名答辯人依次是地政總署署長、行政會議和律政司司長,而新界鄉議局也以有利害關係的一方參與訴訟。
申請人的大律師在陳詞時表示,丁屋政策有歧視,雖然立法會已通過《性別歧視條例》,但政府仍「議而不決」,沒有處理丁屋政策涉及的歧視問題。申請人的大律師指,按清政府的土地政策,任何人不分男女都可佔用荒地,毋須政府批准。不過,英國租借新界後,土地全歸英王所有,佔地和建屋都要批准。因此,丁屋政策並不能追溯到1898年英國開始租借新界的時候開始,《基本法》第40條所保障的是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
申請人郭卓堅指,他是為了消除歧視和特權而提出訴訟。鄉議局主席劉業強亦有到庭旁聽,正當劉準備向記者發言,另一名申請人呂智恆即場「挑機」,高叫:「我哋香港人絕對唔會向任何特權階級低頭!」劉未有反應。劉指,堅信「丁權」受《基本法》第40條保護,現階段不會評估訴訟結果。
申請人的大律師下午繼續陳詞,指根據《基本法》第7條,香港政府有責任管理、使用、開發土地,現時公屋申請者的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但根據丁屋政策,新界原居民可興建2100呎的三層丁屋,他們更可不在港居住,批評港府沒有照顧大多數居民的住屋需求。申請人的律師又表示,根據專家意見,丁屋政策違反《大清律例》,法官則問如何違反,申請人的律師表示稍後會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