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選民資格要畀證據 政府指修訂設下準則

2018120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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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修正選舉法例,質疑某人的選民登記資格時,需提供資料。
立法會《2018年選舉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3日)召開會議,會上已完成逐條審議階段,預料下次會議處理修正案後便能完成法案委員會工作。有議員擔心選民登記資格的檢舉難度高,認為是不切實、不可行。
議員區諾軒表示,現時質疑某人的選民登記資格時,需要提出相關資料,意味舉證責任很大程度在於提出質疑者上,而有關資料卻是難以搜集,認為檢舉難度過高令到難以執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表示,有關修訂是因為換屆選舉時出現沒有事實根據的反對,經檢討、公眾諮詢及聽取議員意見後認為要取得平衡,所以提出相關建議。他重申只需提出充分資料,再由裁判官判斷,有關修訂增加明確的指標,令有準則可依循。
另外,議員黃碧雲關注未經填劃選票的處理方式,了解未來會否不點算白票及廢票。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楊樂詩表示,未經填劃選票不會視為有效選票,惟投票站主任必須填寫點算報表,會將不予點算的選票種類羅列及計算,而有關數字都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