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監察大跌逾90% 議員憂執法部門寧少做少錯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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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關注秘密監察的個案下跌,是各部門因害怕被秋後算帳所致。(何天成攝)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今日(4日)下午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提交的報告,曾任廉政公署的林卓廷再次關注執法機關去年進行秘密監察的個案,較07年法例實施時大幅下跌逾90%,跌幅令人震驚,擔心各部門因為害怕被秋後算帳,寧願「少做少錯,唔做唔錯」。
林指,執法機關去年申請進行第一類侵擾度較低的秘密監察為8宗,較前年的23宗下跌65%,較07年的124宗更大幅下跌93%;申請進行第二類侵擾度較高的秘密監察更少,去年只有3宗,比前年的7宗少57%,比07年的96宗更大幅減少97%,不排除前線人員擔心動輒收到警告信,壓力太大,寧願放棄申請。
廉署執行處助理處長林健明回應指,該署會視乎案件的相稱性及必要性,在合乎法例下,決定是否申請進行秘密監察,絕不會逃避而減少進行。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補充,如沒有入侵性的行動也可達到目的,執法機關不一定要採取秘密監察。
另外,多名立法會議員關注執法機關可能取得法律專業保密資料的個案大增,李家超回應指,正如截取通訊專員石輝指,有關個案為8宗,而在截取過程中無可避免,亦顯示執法人員謹慎,會預先向專員作出匯報;強調執法機關有一系列培訓,且相當嚴格,並會不時作出訓示提醒。
議員葛珮帆提出,有兩宗涉及法律專員保密個案中,有兩名執法人員沒有紀錄截聽成果,之後更離職,專員最後亦結束檢討,是否顯示執法人員只要不作記錄,便可全身而退?李家超回應指,兩名人員即使離職,亦有責任回來提供資料,該兩宗個案分別於11年及13年發生,是於16年修例後,印象已模糊,即使二人再提供資料,也未必找到可改善措施,故不再跟進。李又表示,按照法例,暫無意公開個別執法機關的違規數字。
另外,高等法院於上月19日裁定行政署圍封政府總部公民廣場的做法違憲,區諾軒要求行政署回信向保安事務委員會解釋,主席陳克勤證實,行政署至今仍未獲回覆,但該署可於28日內提出上訴,委員會已將事件列入討論議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