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 證人指一直以為示威3日便會撤離

2018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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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佔領行動發起人陳健民、戴耀廷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何量鈞攝)
2014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一案,今(4日)於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下午續傳召多名市民證人,其中曾在佔領中環計劃中協助朱耀明的教協副總幹事盧偉明表示,於2014年9月18日曾代朱向警方繳交就同年10月1至3日的集會意向通知書,並附有一份保費9000港元的已購買的公共責任保險單。保險單上列明受保日期為2014年10月1至3日,地方則分別是中環皇后像廣場及遮打花園,釐償限額是1000萬港元,受保活動則是公共集會。
盧指警方其後致電相約他及朱等在同年9月25日舉行會議,他在會議中提及會於10月3日,即通知書上的集會最後一天收拾離開。法官這時質疑盧是否在會議中向警方說真話,盧回應確定說真話,他並指朱等計劃及後續留守的計劃與他無關,「我唔係參與留守嘅」。盧並指自己並沒有簽署佔中意向書。
盧續指,他理解的計劃是在集會的最後一天凌晨,警方應會在遮打道行人專用區清場,以重開道路,故會清走集會物資及安排人群離開,亦是他理解大會會作出呼籲,着群眾返回行人路。盧亦指他從沒有收過警方就該申請所發的反對通知書,今在庭上才首見。
控方卻直指他填寫該通知書時,不可能真誠相信集會人士,包括三子等會於最後一天離開;盧不同意,並指其認知是屆時他及工作人員會離開,並預計三子會在日間時間已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