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隱瞞欠債申貸款50萬 重審後再被判罪成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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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毓鈞經審訊後再被裁定全部控罪成立。
當差28年的中年前男警長被指在2009至2013年間疑隱瞞其欠債狀況,向警察儲蓄互助社六度申請共逾50萬港元貸款,最終被揭發拘捕。涉案48歲被告陳毓鈞原被裁定6項欺詐罪全部罪成,判囚10個月,他早前經高院上訴後獲發還裁判法院重審,今(5日)經審訊後再被裁定全部控罪成立。裁判官有感被告現已離開警隊,有穩定工作,原審罪成後亦服刑3個多月,決定給予機會替其提取社服令報告,准保釋至本月18日判刑,但強調所有判刑選擇皆有可能。
裁判官裁決時指,不接納被告聲稱只是在申請貸款表格上填錯資料,直指被告任職警隊多年,理應有合理分析能力,明白刻意填較少的欠債金額會提高獲批貸款的機會,肯定被告是蓄意隱瞞而非鹵莽填錯。
辯方求情稱,被告1988年加入警隊,去年罪成後已離職轉任私人司機,月入1.8萬港元,辯方指被告因本案已失去警隊工作及長俸,而其妻更患有腦瘤壓致右眼失明,被告現已清還所有貸款,重新做人,望輕判免其再受入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