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官引其他佔旺被告作參考 劉鐵民上訴押後判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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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因佔旺案被判監禁4個月,劉鐵民(右)今上訴質疑原審法官的判刑基礎。(龍偉樑攝)
2014年佔領運動期間,有市民因阻礙執達主任及警方清理旺角亞皆老街佔領現場,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其中一名被告劉鐵民,早前被高等法院定罪和判處即時監禁4個月。劉今早(5日)進行減刑上訴,要求改判他緩刑。上訴庭在聆訊期間,多次質疑原審法官的判刑基礎。法庭最後決定將案件押後判決,期間准許劉繼續保釋。
代表劉的大律師向上訴庭指,原審在求情階段,不論原審法官或與訟各方,從未有人提及事件中另一名被告鄭錦滿認罪後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的案例,但原審法官在判刑時卻突然舉鄭的判決作為參考,因而同樣判劉即時監禁,該做法對劉不公平。
律政司一方回應時,聲稱劉與鄭在事件中的角色類似,又指判刑要具阻嚇作用,因此不能判緩刑。上訴庭卻指出,鄭在事件中是深入參與的組織者,但劉在事件中只是踏上高台和移除高台,劉只是佔據道路者,加上其他與劉一同受審的被告都被判緩刑,上訴庭因此質疑是否一定要判劉即時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