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警開手機通訊群組傳查案資料 疏忽職守收警告

201812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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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建議修訂警員執行公務時,使用私人手機的指引。
監警會報告公布一宗有關警方使用手機的投訴。早前一間便利店職員被殺,兩名警員調查時將閉路電視的錄影片段,利用手機拍作紀錄,兩人承認以手機拍攝後用即時通訊軟件,透過群組將片段傳送案發地區警員。監警會指,有關投訴兩警員疏忽職守的指控「獲證明屬實」。
兩名被投訴警員辯稱,因希望及早將疑犯拘捕,故在即時通訊軟件開設群組分享資訊,強調未有上載互聯網。投訴警察課最初稱指控「無法完全證明屬實」,建議向兩人作出訓喻。不過監警會指,警察通例指警員若使用私人手機執行職務要獲上司同意,不應用即時通訊軟件傳送敏感或保密資料。副秘書長梅達明認為因事件嚴重,分類應為「獲證明屬實」,並對二人發警告。
另外,監警會表示,過去一年向警方提出26項改善建議,包括修訂警員執行公務時,使用私人手機的指引、提升電腦記錄系統的便利度,及加強警務人員知識和培訓,例如定期檢討家庭暴力案件的分類和準則及處理方式等。當中19項建議獲警方接納,接納比率由上年度的60%增加至本年度的73%,對暫時未能施行的建議,警方有作解釋。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批評,在警務人員使用手提電話執行警務工作方面,報告內文暗示《警察通例》及《警察程序手冊》將會「靈活運用」,認為監警會是放寬規例,並非堵塞漏洞,監警會應再作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