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稱房署允可租可買所居單位 陳帆否認此安排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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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議員指有房屋署職員向居民承諾,將來可購買可租可買計劃的單位。
房委會1999年至2003年推行可租可買計劃,讓準公屋租戶選租住或購買指定大廈的單位。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今午(5日)在立法會上表示,曾檢視所有紀錄,沒有發現房委會向可租可買計劃大廈的居民作承諾,表示可購買現有單位。
議員劉國勳指出,過去居民遷往可租可買大廈時,有房屋署職員向他們作口頭承諾,指將來他們可購買相關單位,並有大批居民作證,要求政府提供相關文件核查。他又問政府,如大部分居於可租可買屋苑的居民有意購買其單位,會否考慮重推計劃。
議員謝偉俊指,有不少居民或曾在處理買賣事宜上,受到任何房署代表的誤導,質疑政府需要有甚麼程度的證據和準則,才考慮了解當年的情況,採取補救工作。
陳帆指,政府已提供不少渠道和選擇,包括綠置居、「白居二」或港人首置計劃等,讓有意置業的市民選購。現時約有75%的租置屋邨單位售出,租戶可考慮購買餘下4萬多個單位。至於補救工作方面,他表示由於沒有證據顯示情況出現,因此不適合討論補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