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證券經紀夥交收員盜客值1.1億股份 二人認罪
201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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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秀華(左)承認串謀偷竊和串謀詐騙兩罪。
中華太平洋證券有限公司的持牌女經紀,於2005年至2012年期間,串同該公司的女交收員,偷取該公司客戶總值1.1億港元的股份,再利用由她控制的證券戶口出售套現,期間偽造相關紀錄掩飾,直至證監會快將進行定期查帳時,女經紀離港,女交收員在中環企圖跳橋自殺,事件才被揭發。兩人承認串謀偷竊和串謀詐騙兩罪,高等法院今早(5日)聽完辯方求情後,准許她們繼續保釋,押後至本月21日判刑。
兩名被告依次是巫秀華(73歲)和許芳婷(44歲)。她們承認在2005年1月12日至2012年10月24日期間,串謀偷竊多間在港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總值約1.1億港元,而該些股份是屬於中華太平洋證券有限公司的客戶的財產。她們也承認在上述期間串謀詐騙上述證券公司。
案情顯示,巫於涉案期間偷去上述證券公司客戶的股份,再利用兩個其親戚在該證券公司開設的證券戶口出售該些股份,許則偽造紀錄掩飾,包括不誠實地在該證券公司的電腦系統中記入記項,訛稱實物股份已存入該兩個戶口,又偽造月結單資料和中央結算系統股票對盤報告等。
由於該證券公司的管理層信賴有關報告,事件一直未被揭發。2012年11月16日,該證券公司的董事通知巫,證監會快將進行查帳,叫巫準備相關帳目。惟巫在翌日沒有出現,並在同月19日離開香港。同月23日,許忽然在中環企圖跳橋自殺,終被勸服獲救。該證券公司管理層有見兩人的奇怪反應,遂調查內部紀錄,終揭發事件和報警。
該證券公司事後出錢為涉事客戶買入全數被偷去的股份,由於多年來的股價已升值,該公司結果損失了1.56億港元。
巫透過律師求情時,多次強調自己是自僱人士,而不是該證券公司的僱員,指巫違反誠信責任的程度不及受僱於該證券公司的許。該律師又指,雖然該公司蒙受巨大損失,但仍可繼續經營。
巫的律師續稱,巫多年前因為客戶投資失利,被迫與該證券公司和解,同意每月還款給證券公司,並遭扣起所有交易佣金。巫認為該證券公司欠了她,當許找巫一同犯案,巫便答應,但如果沒有許偽造紀錄,她們是不能成事,巫不是主腦,只是共犯。
許的律師求情稱,沒有巫的配合,兩人不能成事,許當年企圖自殺,顯示出其最大的悔意,許其後向警方自首及和盤托出事件,包括供出自己和巫在事件中的角色,許2016年已在裁判法院認罪,早前更準備出庭指證原本不認罪的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