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就訂立檔案法 今起諮詢公眾3個月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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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今公布諮詢文件。(何天成攝)
施政報告提及政府法律改革委員會已完成研究香港現行的檔案管理制度和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法律,預計在今年年底前展開公眾諮詢。法改會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今(6日)公布諮詢文件,諮詢期為三個月,市民可於明年3月5日或之前將意見提交小組委員會秘書。
文件列舉12條諮詢問題。法改會初步看法是確有理據支持訂立檔案法,以加強公共檔案及歷史檔案的管理保護和保存工作,同時認為效法英格蘭、愛爾蘭、新西蘭和新加坡的做法較為可取,即不時列舉應受公共檔案管理制度規管的特定機構。
法改會由2013年開始研究檔案法課題,至今花5年時間才公布諮詢文件,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表示「已盡力、盡快去做」,形容檔案是很專門科目,又解釋研究工作要參考國際意見及政府回應,繼而整理及分析,需要一段相當時間。
談到早年「橫洲摸底」事件因欠缺相關摸底文件而為人詬病,廖被問到日後設立檔案法後會否改善「無文件」的情況,他指不評論個別事件,僅強調已有《檔案守則》及《開立收存指引》等現行制度規定部門要開立及保管檔案。但他承認開立檔案在現行制度下並非強制性規定,而是次諮詢文件亦冇提及假設立法後,有政府人員未經授權銷毀檔案是否違法,僅指管理制度可用法律或強制性規定等方式實行。
另外,市民可憑《公開資料守則》索取政府資料,但守則缺乏法律效力。法改會建議將《守則》當作基礎,繼而立法實施公開資料制度,又建議若有人提出索取資料要求後,有關資料遭到更改、刪除、銷毀或隱藏檔案,意圖阻止披露檔案或資料,就應訂為罪行。
法改會建議有關制度下,應由申訴專員覆核申請決定,若公共機構沒有根據制度傳達資料,申訴專員有權發出通知指明機構必須採取的步驟和相關期限。但即使公共機構未有履行責任,亦不會賦予任何人權利循民事法律程序提出訴訟。
行政署表示,政府現階段會繼續加強檔案管理工作,包括為檔案處人員提供更多專業訓練,以及檢討電子檔案保管系統的推行進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