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富婆上訴得直 長達10年訴訟再發還重審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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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拾荒富婆」之稱的婦人梁美春。(朱先儒攝)
有「拾荒富婆」之稱的婦人梁美春,於2007年簽署買賣協議,以合共66萬港元的價錢,把她名下位於深水埗東廬大樓的6個車位售予一名女買家,但之後反口拒絕完成交易,引發雙方進行一場長達10年和共耗費300萬港元的法律訴訟。區院去年裁定梁敗訴,梁提出上訴,案件今早(6日)聆訊,上訴庭認為案件發展到現在的情況屬荒謬,但會按雙方的共識,判梁上訴得直,把案件發還區院重審。
不過,上訴庭同時指出,為了一宗66萬港元的交易,與訟雙方已打了10年官司,共花了300萬港元的訴訟開支,所花的時間和金錢遠超過交易的爭議,希望雙方現在會明白到打官司是要花許多時間和金錢,也希望她們再嘗試調解。
上訴庭表示,希望雙方明白到現時的情況是何等荒謬,雖然案件要拖了10年,司法機構也要負上部分責任,但因香港法院工作量大,無法避免要拖延,而現時就區院案件申請上訴要花許多時間,上訴庭希望日後能把文件審批上訴許可推展到區院的案件,就好像家事法庭或原訟庭的案件一樣。
上訴庭續指,案件將再在區院進行另一輪的聆訊,不知道與訟雙方要再花多少時間和金錢,造成今日的局面,當年處理涉案的律師行也可能有部分責任,雖然梁已經與該律師行庭外和解,但上訴庭希望與訟雙方可再嘗試調解,並邀請該律師行一同參與,看看是否會有成果。
與訟雙方分別是梁美春(前稱岑美春)及薛秀明。按區院去年頒下的判決書,雙方於2007年10月和11月先後簽訂臨時和正式買賣協議,梁同意以66萬港元把涉案的6個車位買給薛,交易原定要在2008年1月完成,雙方後來出現爭議,而雙方對於梁拒絕完成交易的原因各執一詞,引發今次長達10年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