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航假期單張違商品說明 首次犯案罰1萬元

201812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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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航假期有限公司被判罰款1萬港元。
大航假期有限公司於粉嶺法院被裁定一項「要約向消費者提供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服務」罪名成立,被判罰款1萬港元。
案情指,女事主付費共417港元,與兩名朋友於去年9月25日參加由大航假期代理的內地一天團,期間在內地發生意外牙齒受傷,送到北區醫院診治,當時有聲稱是內地大航經理提出賠償1000港元,但女事主未有接納。她同意自己沒留意大航派發的單張上,寫有「聲稱受旅遊業議會的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保障」的字眼,亦非因此而決定參加。
根據同意案情,大航承認在相關的單張上錯誤印上受基金保障字眼,是虛假說明,但指在向女事主發出的收據上,已清楚列明不受基金保障,強調發出收據時仍在「要約」階段。
惟法庭不接納辯方說法,明言當女事主查詢而大航分店職員給她相關單張時已屬「要約」,而發出收據的時候,已等同女事主已經同意付款參加該團。不過,法庭接納無證據顯示女事主是受到相關的虛假說明所誤導才會參加該團,大航亦為首次犯案,故此判罰款1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