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覆核案 政府與鄉議局對建屋權看法有異

20181206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新界鄉議局指1972年至今年6月底,政府共收到約11萬宗丁屋申請。
挑戰丁屋政策的司法覆核案件今日(6日)在高等法院繼續聆訊,新界鄉議局一方向法官陳詞指,因為丁屋政策本身令非原居民和女性受到比男性原居民較差的對待,丁屋政策面對《基本法》和《人權法》等的憲制挑戰,很難站得住腳,所以才需要在《基本法》加入第40條,以在1997年7月後仍可保留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當中包括丁屋政策,以杜絕有關的憲制爭議。
雖然政府和新界鄉議局均認為《基本法》第40條保障了丁屋政策,但政府和新界鄉議局對保障程度卻有不同看法。政府一方今日陳詞時指,第40條要保障的只限於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生可「申請」一次建丁屋的權益,但政府未必會批准申請。不過,新界鄉議局一方今日陳詞時卻表示,第40條要保障的是新界男性原居民一生可獲得一次建屋的權益,如果申請人配合政策的標準,政府一定要批准。
政府和新界鄉議局又質疑申請人一方提出司法覆核時有嚴重延誤,要求法庭即使接納申請人一方的理據,也不應撤銷丁屋政策。新界鄉議局一方指,首名申請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於2016年才提出司法覆核,丁屋政策早在1972年已實施,他延誤了44年;《人權法》在1991年制定,他延誤了25年;《基本法》在1997年生效,他延誤了19年,全部都屬嚴重延誤。
新界鄉議局一方又引述數字指,在1972年至今年6月底,政府共收到約11萬宗丁屋申請,當中超過10萬宗已經完成,其他則正在處理中或在輪候中。由於申請人的嚴重延誤,如果法庭撤銷丁屋政策,將會對政府的行政和許多人士構成損害。另外,新界鄉議局劉業強在誓章中指出,其父劉皇發是基本法草委成員,原本可協助法庭了解草擬《基本法》的情況,但因為申請人的嚴重延誤,劉皇發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因身體健康狀況欠佳,最終無法提交誓章協助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