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覆核案押後判 申請方:原居民建屋習俗非傳統

201812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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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戰丁屋政策的司法覆核案件,法官押後書面判決。
挑戰丁屋政策的司法覆核案經過一連5日的聆訊,於今午(7日)審結,法官押後書面判決。申請人一方指香港有超過90%的人口因這項帶歧視的政策而受到不公平待遇,促請法官頒令宣布地政總署自1991年《人權法》生效後所有批准的興建丁屋決定全屬違憲,及同時宣布《性別歧視條例》豁免丁屋政策受該法例的規管同屬違憲。
由於行政會議自1972年後沒有再就丁屋政策作過任何決定,政府要求讓行會退出今次訴訟,申請人一方和新界鄉議局均不反對。案件目前餘下的答辯人為地政總署署長和律政司司長。
代表兩名申請人「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和社工呂智恆的大律師重申,由於丁屋政策帶有歧視,該政策已牴觸《基本法》第25條和第37條,如果第40條要保障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包括丁屋政策,應該會加上相關的字眼,表明即使合法傳統權益帶有歧視或牴觸《基本法》其他條文,都會保障,但第40條沒有加上相關字眼。
申請方又指,新界原居民的建屋習俗不是傳統,而是港英政府的土地行政政策,政府多年來議而不決,自1995年開始年年檢討,但政策一直沒變。對於政府和鄉議局質疑今次司法覆核有嚴重延誤,申請方回應指該延誤不會對政府或任何人構成損害,法庭解決丁屋政策的法律爭議,反有利政府,如果《基本法》不保障丁屋政委,新界男性原居民不會因法庭的裁決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其餘受不公平對待而不能投訴的香港居民應感激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