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德「釘牌」教員擅自留校罪成 准保釋候判

201812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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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輝被控十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今被判罪成。
早前爆出連串校政風波當中包括有「影子學生」的屯門興德學校,有男職員被指疑喪失教員資格後未經教育局准許而留校,警方經調查後,控以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內」罪。被告張錦輝今(7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成,續准保釋至12月20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服令報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期間盡心盡力工作,因對法例無知才犯案,沒證據顯示他明知有此限制仍留校工作,亦沒證據顯示他居心叵測,希望法庭罰款處理。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包括教育局教育主任的信,該教育主任亦認為本案的法例鮮為人知,否則必定會提醒被告。
裁判官認為被告的行為可帶來很大影響,案情嚴重,沒人實際受害其實只是幸運,罰款並不足夠,決定先索取報告。
裁判官裁決指,接納各控方證人的證供,被告案發時已被註銷教師註冊。對於被告自辯指,條例限制他回校參加舊生會活動,和到校與老師商討兒子的學業,裁判官指他一方面根本沒向教育局申請回校參加舊生會活動,另外一段呈堂的錄音顯示,其子的老師打給他時,他不但沒邀約見面,反而趕快掛線,質疑他為誇大條例對他的影響而捏造藉口,認為其個人權利並非無緣無故被侵害,而是他要承受某些作為的後果,裁定他罪成。
控罪指,被告於2017年3月30日至4月11日的其中10天內,身為一名曾獲註冊是教員,但其教員註冊已被取消的人士,未經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逗留在屯門慶平路一號的興德學校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