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路損光纖致斷網倡刑事化 最高罰款20萬監禁1年

2018121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將來如沒在道路工程期間採取預防措施而令電訊服務中斷,違者可面臨監禁。
政府現正檢討《電訊條例》,商務及經濟發展局今午(10日)在立法會交代有關詳情,基於5G(第五代流動通訊)時代即將來臨,加上各式智慧城市應用的普及例如物聯網,電訊基建設施將更形重要,決定修訂該條例內涉及損毀電訊管道和線路的罰則,由民事改為刑事,除上調最高罰款額由現時5萬港元,增至20萬港元,違例者有機會面臨6個月至1年的監禁期。
根據該局提交的相關條文顯示,任何人在施工前如沒有採取預防措施,例如識別及確定地下電訊線路詳情,或沒有在道路工程進行期間採取措施防止電訊線路受損,可處第4級罰款、即2.5萬港元及監禁6個月。如沒有在道路工程進行期間採取預防措施,令電訊服務中斷,違者可處以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12個月。如屬持續罪行,則另處每日罰款1萬港元。
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表示,在5G年代,一旦電訊管道和線路例如銅線和光纖受損,不單會影響電訊服務,可能會令其他新興服務例如物聯網亦受影響,認為有必要提高有關罰則,以進一步保障市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