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白泥村民申逆侵敗訴 需交還土地及付訟費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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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原居民申逆權侵佔元朗上白泥一塊土地敗訴。
新界一名原居民7年前向已故富商李寶椿的後人,即其第九子李兆滔民事興訟,聲稱已逆權侵佔李氏名下一幅位於元朗上白泥的土地。該地的承押人後來加入訴訟,並提出抗辯指多年前已接管該地,並有該原居民父親所簽訂的租約為證;惟原居民質疑有關租約是偽造。法官今(10日)在高院頒下判詞裁定原告吳漢邦敗訴。
法官指,雖然原告一家確居住了多年,符合《時效條例》的要求,但因原告未能證明涉案的租約屬偽造,故判處原告敗訴,原告亦需交還土地及支付被告方訟費。
原告吳漢邦,被告分別是首被告李兆滔及第三被告裕泰興有限公司。原告代表律師陳詞時透露,原告父親早於1957年起已佔用涉案土地養雞種菜,其後獲准在該地建一間丁屋。原告父親於1990年或1991年間有分家協議,原告之後開始佔用該地,而原告佔用逾20年後,於2011年入稟高院聲稱已逆權侵佔該地。
至於被告一方,曾借錢給李兆滔的裕泰興有限公司,其代表律師指裕泰興早於2001年9月已派人到涉案土地視察,於同年11月在該地張貼告示,宣布已接管該地,並於2002年與多名佔用人簽租約,當中包括原告父親,雙方於一年後再簽另一份租約。
除了涉案土地外,原告亦於當年入稟時,聲稱亦已逆權侵佔上白泥另一塊屬時任新界鄉議局主席劉皇發名下公司的土地,把該公司列為次被告,惟原告與劉皇發一方其後已庭外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