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非禮4男生 童軍教練認7罪判入教導所

201812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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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男生承認7項非禮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20歲副學士男生於2016至17年義務擔任大埔一中學的童軍旅團教練期間,對團內4名13至17歲的男生做出摸下體、手淫甚至口交等非禮行為。涉案童軍領袖被控一項煽惑16歲以下兒童作嚴重猥褻行為及11項非禮罪,他早前承認7項非禮罪,今(1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樂於助人,自中學開始積極參與公益活動,備受老師同學讚賞,今次只是不懂處理人際關係及自己的性取向才會犯案,他已經深切反省並敞開心屝求助,並向每一名受害人寫信道歉。
惟法官指,心理專家認為被告因對自己外型不滿而缺乏自信,但在參與義工活動中得到肯定讚賞。他在事發前已為活躍的同性戀傾向者,且熱衷於性行為並視為釋放負面情緒的方法,他侵犯同性只為解決自己旳性需要,與其適應障礙問題無關,其再犯的機會估計為中至高等。法官明言,必須以保護兒童作最重要的考慮因素,故判刑必須起阻嚇作用,但考慮到被告年輕、初犯且坦白認罪,他從此亦不能再參與從少醉心的童軍活動,故此予以輕判。
被告名字由代號LCN代表,他承認的7項控罪指他於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間,分別多次非禮當時14歲的X、13歲的Y、17歲的Z及十六歲的A。案情指,被告趁在學校及辦公室跟不同受害人進行訓練或準備活動期間,趁機隔褲觸摸他們的下體,即使有時在場有其他男童,他亦照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