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外傭「跳工」 入境處5年拒1817宗工作簽證

201812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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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過去5年多接獲54.4萬宗外傭工作簽證申請。
為遏止外傭涉濫用提早終止合約安排以轉換僱主(俗稱「跳工」)的情況,入境處加強審查曾多次轉換僱主的外傭工作簽證申請。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書面回覆議員表示,入境處自2013年6月至今年10月底,共接54.4萬宗外傭工作簽證申請,需進一步審查有11,077宗,佔所有申請2%,而處方亦拒絕1817宗申請,撤銷及未能跟進的申請分別為819宗及658宗。
羅徵詢保安局後指,需進一步審查個案可能包括特殊情況,例如原來僱主因外調、移民、逝世或經濟原因以致不能繼續履行合約,或有證據顯示該外傭曾遭受苛待或剝削。入境處並沒有備存有關懷疑「跳工」個案中涉及前僱主對其外傭的工作表現給予負評的數字。
議員建議政府可研究准許僱主在獲得外傭同意下,修訂聘請外傭的《標準僱傭合約》,增訂試用期和訂定較長或較短的離職通知期。羅致光指建議涉及複雜問題,雖可能縮短僱主與外傭解除僱傭合約所需時間,但可能帶來其他問題,例如外傭同樣有權在試用期內隨時提前與僱主解約,僱主仍須負擔解約相關費用包括旅費,而聘用新外傭的開支亦不會因設立試用期而減少。
另一方面,他指如要求外傭承擔短期或較短的終止通知期,不少外傭可能無法負擔來港工作的成本,或因未能通過試用期而蒙受嚴重損失,此舉或會影響外傭來港工作的意欲,令僱主的選擇減少,甚至無法聘請外傭。羅強調,政府一直緊密留意外傭懷疑「跳工」情況,勞工處亦鼓勵僱主為外傭購買機票,而非提供機票價值的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