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提警放催淚彈情節 辯方斥控方刻劃不現實案情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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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健民(左)及朱耀明(右)由資深大狀麥高義代表進行結案陳詞。(胡家豪攝)
2014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名人士,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陳健民及朱耀明由資深大狀麥高義代表進行結案陳詞。
麥高義指示威集會受《基本法》等保障的憲法權利,在合法的示威集會中,會預期有一定的公眾地方受到妨擾以達至示威目的,至於構成公眾妨擾,其妨擾必須達至巨大且不合理的程度,故須於示威權利及公眾使用權之間取得合理平衡。控方指控三人串謀公眾妨擾,並早於2013年3月便協議有佔中計劃,麥高義卻指有關計劃中的集會根本沒有發生,故控方難以證明三人會預先知道計劃中的集會會造成公眾妨擾。
至後來發生學生自發的佔領行動時,顯然已不是三子的計劃,控方所指稱三人的「協議」便已不復存在。就算三子當時台上作出宣布,但控方仍不能證明三子預計集會出現公眾妨擾的情況,甚至後來警方施放催淚彈引致更多群眾到來,此亦非三子的計劃及可預計的情況。
麥高義批評控方刻劃了一個十分不現實的案情,不但沒有提及警方施放了催淚彈情節,亦忽略了現代社會,不少人會透過社交媒體得知情況後,自發參與行動等。他重申三人從沒有意圖串謀或煽惑他人造成公眾妨擾,三人所提倡的一直是愛與和平的集會,且是短期及有完結的集會,但該集會卻從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