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啟活化工廈 用作過渡屋指定用途免地契豁免書費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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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推活化工廈措施。
政府重啟活化工業大廈計劃,共有6項措施,當中包括彈性處理規劃、地契和樓宇設計規定,包括免收作過渡房屋指定用途而須繳付的地契豁免書費用,以促成民間提出的過渡房屋方案。位於商業、綜合發展區、商貿和住宅地帶,已經或即將整幢改裝用作非工業用途的工廈,部分或全幢可以提供過渡房屋。
其他措施還有整幢改裝,就限時3年內向地政總署提出改裝位於商業、商貿及工業地帶內而樓齡15年或以上的整幢工廈,作相關分區計劃大綱圖列明的准許用途的申請,免收地契豁免書費用;附加條件是10%面積劃作政府要求的特定用途,例如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創新科技、社區服務或體育及康樂用途等。
重建方面,放寬最高核准非住用地積比率,上限為20%,以推動重建1987年前落成而位於主要市區及新市鎮住宅地帶以外的工廈。
就現有工廈的個別單位而言,在設定期限,起初為5年內,放寬申請地契豁免書政策,准許有序地將單位用作指定的文化藝術、創意產業及創新科技用途。業主毋須另行申請地契豁免書及繳付地契豁免書費用,但前提是該用途必須屬規劃制度下已准許的用途。
而在顧及公眾安全前提下,擴闊緩衝樓層的准許用途,除現時其他准許用途外,涵蓋電訊機樓中心及電腦數據處理中心用途,以促成業主局部改裝工廈低層樓層為非工業用途。
公布地契內註明的倉庫用途具更廣闊定義,除現時其他准許用途外,可涵蓋貨物裝卸及貨運設施及可循環再造物料回收中心用途。發展局表示,目標是2019年初發出作業備考及實施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