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隊長涉挪佔燃油案 控方指被告說法矛盾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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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廸希(右)被控兩罪。(胡家豪攝)
消防處高級消防隊長何廸希,在檢獲逾660公升燃油及金屬桶等危險品後,涉嫌未有按消防內部指引,將無人認領的危險品交予警方處理,並涉嫌以虛假收據訛稱物主已認領危險品,被廉署起訴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兩罪,案件今日(12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控辯雙方完成結案陳詞,案件下月22日裁決。
控方案情指,被告何廸希於2013年7月被指派到長沙灣副食品批發市場,檢走逾660公升燃油等危險品後,移放在沙田消防局的危險品倉庫暫存,惟事隔半年危險品仍無人認領。2014年4月被告電郵上司,稱涉案危險品已按指示交予警方處理。惟後來被告改稱,他已在沙田消防局親自接見物主戴瑞明,並將涉案危險品歸還給對方。戴早前出庭作供,否認是物主,也否認曾簽收涉案危險品。
控辯雙方早前已向法庭呈交書面的結案陳詞,控方今日補充,被告的說法自相矛盾,不合情理。但辯方質疑,被告已婚並育有兩名7歲及9歲的兒子,他屢獲消防處嘉許,前途一片光明,涉案危險品沒甚價值,被告並無動機造假或講大話。
辯方續指,不排除被告在工作忙亂中出岔子,也不排除有人冒認物主,認領了涉案的危險品。警方及消防已作出調查,結論是事件不涉刑事成分;被告的行徑雖令人懷疑,但案中存有疑點,控方證供未能達致刑事定罪的標準,因此應判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