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幅土地批給失效 終審法院駁回上訴

201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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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終審法院駁回兩宗土地批給失效的上訴。
澳門終審法院駁回兩宗土地批給失效的上訴。案中其中一幅土地位於氹仔北安填海區,用作建設光纖電纜廠房,面積2170平方米,另一幅地在路環石排灣工業區,面積3375平方米,用作興建高10層的工業樓宇及停車場。
其中北安土地的利用期於1996年8月2日屆滿,終審法院認為,無論根據新舊土地法,未在合同所訂期間內利用土地都會導致批給失效,基於已認定的事實,很明顯承批人對土地未有利用有過錯。
至於石排灣的地段,土地臨時批租期於2016年1月屆滿,法院稱承批人的上訴理由是批給失效前,要對利害關係人召開聽證。終審法院指出,行政長官所行使的是被限定的權力,不必對承批人預先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