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一地兩檢覆核遭駁回 高院指符合《基本法》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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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一地兩檢」安排早前遭市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
高鐵「一地兩檢」安排遭市民入稟法院挑戰並提出共多宗司法覆核官司,高院於今年10月底一連2天開庭處理該些案件,在聽取訴訟各方陳詞後,法官表示押後作書面裁決。法庭於今日(13日)就案件頒發判詞,駁回上述申請,政府勝訴。
法官指,根據《基本法》框架,香港可行使高度自治,香港有權立法在高鐵西九龍站內設立受內地司法和法律管轄的內地口岸區,《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因此符合《基本法》。即使對條例是否合憲有不清晰之處,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一地兩檢安排的決定已澄清疑慮。
法官又表示,今次判決不代表香港日後一定可以在其他香港地方劃界實施內地法律,今次一地兩檢安排是因為出於一個前所未見的工程項目所必須的安排,任何安排是否合法都要看其事實和情況,不能一概而論。
眾申請人當中,郭卓堅、呂智恆及梁國雄均有到庭取判詞。其中梁在庭外指此次判決顯示在人大釋法情況下,法治變得像「水」一樣會符合盛載的器皿「點裝都得」。梁指法官亦認同本案很重要且有得爭拗,但最終他們「全部輸晒」,因要參考人大釋法。梁認為現時「司法管轄權畀咗大陸」。他認為現時進入新階段,只要人大釋法就得。他又認為法官現時像「掌櫃」一樣照(人大)單「執藥」,是「進一步後退」,並指一定會就此案上訴。
而郭卓堅則表示會考慮上訴,但會先與律師商討。他又指本案他沒有法援協助,需自己「出錢打官司」,他估計本案他需支付約300萬港元法律費用。至於如何支付,他笑言可能要切開自己賣出去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