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 張秀賢一方稱只呼籲市民參與合法集會

2018121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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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秀賢的代表律師表示,張即使有「煽惑」,對象亦只是呼籲市民參與合法集會。(高嘉業攝)
2014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的案件,今(13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辯方繼續結案陳詞,先由兩名學生領袖的法律代表作陳詞。
代表學聯前常委張秀賢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時指,金鐘添美道集會在2014年9月26及27日之初本身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當時即使張秀賢有「煽惑」,對象亦只是呼籲市民參與合法集會。即使其後集會不合法,張當時呼籲群眾留守添美道及尋求增援等,他只想「重奪公民廣場(即政總東翼前地)」及等候學生領袖釋放,無意長期逗留。
潘熙又認為公民廣場屬於私人地方,爭取重奪廣場之行為不會造成公眾妨擾。而且該集會一直都是和平進行,當時在政府總部外聚集的幾百人,正就具爭議議題向政府表達意見,雖或阻礙道路,但認為控方不能證明有關阻礙道路是不合理地超出公眾可容忍的程度。
至於代表學聯前常委鍾耀華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則在陳詞指,相關示威及集會會否造成公眾妨擾,與所選擇地點、時段有很大關係。他指案中有關集會選擇添美道舉行,該地方位於政府總部外面,而2014年9月27至28日是周末,添美道非主要道路故車流不多,是向政府表達意見的合適地方。
戴啟思指當警方施放催淚彈後,鍾沒有煽動他人對抗警方,而是呼籲群眾離開,但警方施放催淚彈後反而有更多人前來金鐘聚集。戴啟思指案中沒有證據顯示警方當時是合法或合理地使用催淚彈,認為法庭需考慮警方就使用催淚彈可能是導致金鐘被佔領間接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