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景業主裝按摩浴缸 樓下單位滲水索償672萬

2018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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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雲道12號豪宅峰景(左圖)一名業主入稟高等法院(右圖),向樓上單位業主索償約672萬港元。
港島寶雲道12號傳統豪宅峰景一名業主昨日(12日)入稟高等法院,聲稱其單位出現滲水的問題,起因懷疑是樓上單位未經屋宇署批准設置按摩浴缸,因此要求法庭下令樓上單位的業主拆除該按摩浴缸及採取措施防止繼續滲水,並就此向樓上單位的業主索償約672萬港元。
入稟狀透露,原告易龍有限公司是峰景某單位的業主,而被告黃美廉是樓上單位的業主,被告的單位銷售樓面面積為3184平方呎,大約是原告單位面積的兩倍,而原告單位就在被告單位東翼的樓下,原告的兩名董事雷北海和余綺燦夫婦於1999年已發現有水滲入原告的單位,被告為免進行法律訴訟,同意賠償原告的損失,又同意做補救的工程。
當原告於2000年發現再有水滲入其單位時,才發現被告未經屋宇署批准改動單位,在主人浴室設置按摩浴缸,把儲物房改為桑拿浴室,又將客人浴室改為淋浴間。該按摩浴缸長、闊、高分別是1.6米、2米和1米,當注滿水時,荷載量重,原告認為已超出地板的荷載,影響到樓宇結構。原告又指,當該按摩浴缸運作時,被告單位的地板會震動,會對被告地板構成影響,也可能增加滲水機會。
原告的單位因有水滲入,導致單位的電掣保險絲不時跳線。原告於2016年安排雷氏夫婦搬到其他租用的單位居住。事件至今令原告損失約672萬港元,包括裝修開支約230萬港元、租金約398萬港元和其他調查滲水原因和維修的開支近44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