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民政署乏監管 宗親會淪竹館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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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宗親會會址淪為非法麻雀館,更歡迎非會員入內打麻雀。
現時宗親會、同鄉會及聯誼會組織需註冊成為社團或獲豁免社團,會址亦需持有合格證明書(又稱會社牌),才可讓會員在內合法進行聯誼活動。惟東網調查發現,有宗親會會址淪為非法麻雀館,24小時營運,更歡迎非會員入內打麻雀,甚至「抽水」牟利。有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檢討現行法例,加強巡查持會社牌的處所是否符合牌照要求。
旺角西洋菜南街一幢商住大廈內的宗親會,面積約500平方呎,放有至少6張電動麻雀枱,約20名中年男女正「大殺四方」,不少人吞雲吐霧。東網記者進入單位,在場未有人查問,一名男子大哮:「打牌坐低啦!」雀局進行期間,不時有人「抽水」。
翻查資料,涉事宗親會於1988年成立有限公司,並於翌年購入會址單位。身兼大廈法團司庫、居於涉事單位對面的戶主何先生直指,有關情況已持續大半年,曾多次報警仍無果。他指,宗親會內雀局24小時運作,麻雀聲徹夜不停,非常擾民。另一住客譚小姐曾租住宗親會樓上單位,但由於長期被「煙攻」,加上不堪噪音騷擾,無奈只好搬走。據悉,近年同層至少4名住客搬走。
涉事宗親會創會會員後人方錫欽表示,其父得悉會址淪為「賭場」後深感痛心,其妻子和朋友曾上門打麻雀「放蛇」,獲悉宗親會向每枱「齊腳」的雀友收取300港元,12小時任打;至於「夾枱」的雀友則每局自摸「抽水」20港元。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於處所以業務形式經營博彩遊戲,營運者有機會違法,最高可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而於處所中打麻雀的人士首次定罪,亦可處罰款3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另外,領有會社牌照的處所只可招待會社會員及會員帶同的賓客使用,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10萬港元及監禁2年,罪行持續期間每日另處罰款1萬港元。
該宗親會理事長方大雄承認,有人於宗親會打麻將,並有「抽水」行為,但強調非經營麻雀館,聲稱閒時只開一、兩枱麻雀。他又聲稱宗親會已登記為註冊社團,並取得會社牌,「我哋係按照程序做嘢」。
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批評,民政總署於牌照事務上監管不力。他指有關會社牌照的條例已實施多年,政府應適時檢討,並加強巡查獲發牌照的處所是否符合牌照上的要求。
警方發言人證實,該宗親會沒有在註冊社團名單中。發言人又指,今年3月,上址有噪音投訴,警員到場後,有關人士經勸喻後停止發出噪音。
按民政總署資料,近年接獲有關會社的投訴均有上升,截至今年11月,無牌經營會社有53宗,而會社沒有按照合格證明書條件經營則有17宗,兩者均較2016年上升近20%。而發言人亦指,該署並無向有關宗親會發出合格證明書,會處理有關無牌經營會社的投訴,並將涉非法聚賭轉交警方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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