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三子等9人涉煽惑妨擾 法庭明年4月9日裁決

201812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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佔中案9名被告,被控煽惑公眾妨擾等罪。
2014年佔領行動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9人,被控以煽惑公眾妨擾等共6罪,雙方完成結案陳詞後,法庭今(14日)宣布明年4月9日裁決。
控方今回應辯方的陳詞,指出煽惑兩罪有足夠的明確法律標準,重申該罪只須證明煽惑者在當時意圖及相信被煽惑者會受煽惑干犯有關罪行。控方又指辯方多次提及法庭要考慮該示威的目的如何重要,但控方認為法庭不是就政治或社會議題進行審判的地方,法庭不應考慮與控罪無關的事項。控方亦向法庭提及行政署就公民廣場被加裝圍欄等,早前被裁定違憲一事已提出上訴。
辯方則重申控方仍誤解了相關法律原則,且他們並沒有要求法庭作政治及社會批判,而欲法庭考慮的是一個如此多人參與的集會,群眾當時爭取他們的基本權利,亦是一個最重要的議題參與,市民理應可對此忍耐。
9名被告於庭外輪流發表感言,陳健民認為很多市民當日「自發佔領」,是為了保護自身權利及對警方施放催淚彈表達不滿,他冀經過今次審訊,令市民理解他們爭取普選的精神。戴耀廷指由2013年計劃佔中至明年本案裁決前後歷經6年,但他仍不會放棄以和平手法爭取民主。陳淑莊表示,香港市民一日未有權選特首,「香港仍然係死局」。李永達形容今次為「快樂審訊」,又認為若「歷史站在膊頭,便要去承擔」。
9名被告依次是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黃浩銘及李永達。「佔中三子」戴、陳、朱共同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3人與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共同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黃浩銘獨自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及一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李永達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