聞被告稱3700萬元是應得 伯明翰前CEO:咁我應得4億

2018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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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Pannu指自己每月報酬比他做大律師的收入還低。(龍偉樑攝)
持有英冠球隊伯明翰城的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現易名伯明翰體育控股有限公司),遭旗下經理涉嫌冒簽支票盜款3700多萬港元案,控方今(14日)傳召公司時任行政總裁Peter Pannu作供。
他表示當前主席楊家誠在2011年6月因涉嫌洗黑錢被捕後,他便在7月獲委任成為董事,及後更成為行政總裁。他上任後辭退了原本的財務職員,而被告高家威則是應公司招聘廣告來應徵,其後獲聘加入。他指公司在楊被捕後停牌,至2014年2月復牌,期間被告辛勤工作為復牌出力,又表示與被告關係一直良好。
Pannu表示,他曾多次向被告索取公司銀行戶口月結單,但被告向他說單據被其他同事搬到另一個辦公室。另外,在被告離職前,他留意到被告經常請假,亦見他開始佩戴名貴手錶。被告跟他說過,其女友在加拿大的母親患上腦癌,因此要告假探望。他在被告離職後,才由行政助理呂俊麗電郵告知他已離開公司。而他在2015年2月,公司引入接管人後,和全體董事一同離職。
Pannu在庭上查看部分涉案支票後,確認對支票上的抬頭人沒有印象,亦想不到公司有何原因要向那些抬頭人、或者被告支付款項。當主控官對他表示,這些支票合共總值3700萬港元,而被告聲稱有關款項是他應得之後,Pannu就回應表示「咁我咪應得4億!」並表示對被告失望。
日前曾到庭作供的公司時任執董馬瑞昌,在作供時曾對Pannu作出嚴厲批評,今天Pannu作出反擊。他多次指控馬涉嫌盜竊公司款項,曾為此向警方及聯交所投訴。他更形容馬在其大舅楊家誠入獄後,便即想在公司玩弄政治試圖奪權,形容馬是「animal(畜牲)」。
另外,馬作供時曾指Pannu在公司支取最高薪水,Pannu回應指他在香港與英國公司,每月報酬約60萬港元,比他做大律師的收入還低。相比之下,曼聯和熱刺的營運總監月入便分別高達220萬和120萬英鎊(分別約2169萬和1183萬港元)。而且他的酬勞是經獨立委員會批准,他批評馬在無經開會批核,便自行大幅調升自己和其手下的薪金。辯方盤問時指他知道,涉案支票是獲馬授權開立,用來從公司拿錢給財產被凍結的楊家誠揮霍,對此Pannu強烈否認,並表示如果他知道的話,便早已報警拘捕馬了。
被告的下屬陳國良作供時稱,被告2014年時曾數次問他借錢,每次2萬至5萬港元,雖然他離職時月入亦只是3.5萬港元,但因不好意思拒絕,被告又稱只是短期周轉,故他都有答應借出,被告亦有還錢。陳同意,他在職時公司管理層的氣氛不佳,馬瑞昌和Peter Pannu的不和已公開化。他指,被告2014年10月告訴他說「管理層另一邊」與被告達成了離職協議,證人也沒有選擇需要辭職,其後公司向他支付了3個月薪金,要他簽字自行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