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96宗違職安例定罪網上公開 73%個案判罰少於1萬

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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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界代表建議政府修訂職業安全條例,加強阻嚇。
香港每年發生3、4萬宗職業傷亡意外,勞工界曾批評罰則太輕。據勞工處剛公布的過去2年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案件定罪紀錄,截至今年9月,4700宗法庭定罪紀錄中,73%個案的判罰在1萬港元以下;判罰10萬港元以上僅4宗;最高罰款18萬港元,與法例最高罰則50萬港元及監禁1年相距甚大。勞工界代表認為,相關案件的定罪顯示判罰過輕,促政府盡快修例提高罰則,並將罰則與公司營業額掛鈎。
勞工處昨日(14日)起將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定罪紀錄上載至網站,供公眾查閱。過去2年中,共有4696宗涉違反《鍋爐及壓力容器條例》、《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其附屬法例而被定罪的紀錄,包括被定罪公司名稱、案發地點、違例日期、涉及法例、罪行簡述、判決日期及刑罰上載,但不包括正覆核或上訴案件,而因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個人被定罪姓名不會披露,紀錄每季度結束後四星期內更新。
相關個案中,被判罰1萬港元以上個案共有1275宗,佔27%。最高被判罰18萬港元4宗個案,都與2016年6月28日西九龍快速公路近海麗邨三死事故有關,被告中國路橋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及廣昇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分別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因沒有設置及保持安全的工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及沒有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在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工作安全,於今年4月20日因4項控罪各判罰18萬港元。
勞工顧問委員會勞方委員周小松指定罪紀錄上網對業界有提醒作用,亦令公眾掌握資訊,但因現時《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最高罰款額由2000至50萬港元不等,量刑偏低,促政府盡快提高罰款額與違法僱主的營業額掛鈎,收阻嚇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