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50宗奪命工傷 有公司8次定罪愈罰愈少錢

201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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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2個財政年度共80人因牽涉最少50宗致命職業意外被法庭定罪。
過去2個財政年度共80人因牽涉最少50宗致命職業意外被法庭定罪,但《傳真社》指涉事者被判刑罰迥異,罰款由7000港元至52萬港元不等,平均每人71,744港元,無人因此入獄,又發現僱主重犯同一罪行的罰款無明顯上升,甚至下跌。
《傳真社》透過《公開資料守則》向勞工處取得2016年4月至今年3月,所有違反職安健的法庭定罪紀錄,發現定罪次數最多的5間建造業公司,各有5至8次「沒有防止有人從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定罪紀錄,但其中一間8次定罪的公司,首次罰款1.8萬港元、第2次2.5萬港元、第3次降至1.4萬港元,第8次更只罰8000港元。
報道指,被定罪次數最多5間建造業公司,4間是港珠澳大橋主要承建商,其中一間公司32次定罪,30宗涉大橋相關工程;第2間27次定罪紀錄,26次與大橋相關;第3間全數26宗都與大橋有關;餘下1間則有2次與大橋相關定罪。
涉大橋工程定罪紀錄,過去2個財政年度合計109次,涉及13名被告(12間公司及1名個人),30%牽涉「沒有防止有人從不少於2米之處墮下」,23%涉「沒有提供足夠和安全進出口途徑」、14%涉「未能提供安全圍欄以防止掉入水中」。
過去2個財政年度4508宗違反職安條例定罪個案,由案發至定罪平均需時約9個月,50宗致命意外更平均需時1年半,最長一宗更達5年半;期內50宗致命意外致52人喪生,但過去2年只有1宗涉3項控罪的意外,被告判監1個月、緩刑2年,事實上職安相關條例出現60多年來,從無人入獄。
該社引述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質疑政府愧對他們,「難道連增加罰款也不懂得做嗎」,又認為刑罰毫無阻嚇作用:「我們經常說,承建商可能寧願被罰款,也不願做安全措施,因為工程延誤的罰款,可能遠比導致一個工人死亡的罰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