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拉3男司機

201812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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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扣查3部涉案車輛。(警方提供)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經深入調查,今日上午約8時30分進行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執法行動。
警方派員喬裝乘客,以1600元、2000元及120元車資租用3輛私家車分別由荃灣及深井一大廈前往惠州,及由荃灣一商場前往彭福公園。
行動中,警方拘捕一名59歲姓容本地男子、一名59歲姓陳本地男子及一名40歲姓梁本地男子,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和「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男子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0000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規定,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