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2萬還3.08萬 貸款公司認放高利貸罰款2.4萬

201812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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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貸款公司代表在西九龍法院認罪,被判罰款共2.4萬港元。(李家翹攝)
9名年輕女子早前被指控以假工作證明往貸款公司申請貸款,事後被捕及控以欺詐罪,經區院審訊後已被裁定脫罪,惟警方在調查期間發現報警的貸款公司亦涉放高利貸,其中3名申請人分別借款2萬港元,各被收取年息超過67%。涉案貸款公司後被控以三項「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款」罪。涉案貸款公司今(17日)在西九龍法院認罪,被判罰款共2.4萬港元。
被告聯合物業投資有限公司的代表今認罪。控罪指被告於2016年2月至3月間在旺角豉油街萬利商業大廈一單位,向三名事主包括康凱玲、甄淑賢和曹結議以超過年息60%的實際利率貸出款項。另外,該公司董事盧穎如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控罪撤銷。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期間曾分別向三名事主借貸2萬港元,職員分別先收取她們300港元手續費,並協議她們分12個月還款,在首11個月每次還款900港元利息,然後在最後一個月歸還2萬港元本金及900港元利息,但最終三名事主都沒有清還所有欠款。其後在警方調查期間,有會計師計算出上述三宗貸款的實際年息逾67%,遂檢控被告。
辯方求情指,有關借貸的合約列明年息只有54%,但因職員收取了300港元手續費,導致被告的計算年息方式不被採用,以致實際年息超出法例規定而被檢控,認為是技術性觸犯法例。最終裁判官就每項傳票控罪判罰款8000港元,共罰款2.4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