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明翰案 在囚楊家誠稱被告由CEO聘請接觸不多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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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傳召伯明翰時任主席楊家誠作供。
持有英冠球隊伯明翰城的伯明翰環球控股有限公司(現易名伯明翰體育控股有限公司),疑旗下經理涉冒簽支票盜款3700多萬港元案,控方今天(17日)傳召公司時任主席楊家誠作供。他今在懲教署人員陪同下,由囚室步入法庭。他在陪審團前確認,在2014年2月因洗黑錢罪成被判囚6年,現時仍在服刑。
楊表示,他收購伯明翰城球會,是因為覺得英超聯是受歡迎的足球項目,也可說是把興趣變成生意。公司的永亨銀行戶口,主要用來匯款給英國球會運作,另外也會用作支薪。本案被告高家威於2012年加入公司,是由行政總裁Peter Pannu聘用,也是歸Pannu管理。他指平時與被告接觸不多,可能一日只會交談一兩句。被告要開票時會找他,他指被告從沒叫他簽過空白支票,他也從沒預先簽署空白支票給被告保管。
楊確認有一次因他名下有兩間公司被凍結,他的秘書找來被告幫手,事後他有經秘書給他報酬,但強調錢是他自己問朋友借來,不是公司公款。公司亦沒有人有權拿公款私用。
辯方大律師質疑公司董事局成員如馬瑞昌或Peter Pannu,都欠缺財務或球會管理經驗,但都收取高薪,指控楊用人唯親。楊稱,招攬Pannu是因對方是大律師,看中他的法律知識,而他的足球知識亦豐富,而馬在他被捕無法出境時可外出洽談生意。
另外,辯方大律師亦指伯明翰城在Pannu任總監時成績欠佳,一年獲100萬英鎊報酬過高。楊回應指他知道不少英冠球會的管理層比Pannu高薪,但披露出來或侵犯他人私隱,最後楊把4間球會的名字寫在紙上,向法官、陪審團與律師展示。後來楊在與大律師對談時,透露了其中兩間是紐卡素和李斯特城。大律師隨即質疑,楊指出的球隊後來都升上英超,李斯特城更曾奪冠,指這些都是球隊管理層的功勞,楊回應表示「我講笑嘅,咁係因為我下台。」
楊確認,他在位時從無董事投訴拿不到公司會議紀錄,指如有此事他一定會追究。另外,大律師引用會議紀錄指出,公司在2012年10月已授權Pannu洽談賣球會,事成可得賣價7%佣金。楊否認此舉代表他想賣球會,只是可以傾談。另外楊亦否認他在獄中仍遙控公司業務,指揮馬瑞昌等人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