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延長至14周 資助學校教職員明年起受惠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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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宣布,合資格的女性教職員明年起有薪產假延長至14周。
《施政報告》早前提出將法定產假由10周延長至14周。教育局今日(18日)向所有資助學校、按位津貼學校、直資學校及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發出通告,公布由明年1月1日起,將合資格女性教職員的有薪產假延長至14周。
教育局指,雖然政府需時修訂有關法例,但局方為推廣良好僱主精神,決定在資助學校等推行延長產假的新措施。同時,局方亦鼓勵幼稚園為合資格教職員提供14個星期有薪產假。
教育局稱資助學校核准編制內的教職員,或以教育局現金津貼支薪的合約教職員,及按位津貼學校與直資學校的教職員,如她們在緊接放取產假前已連續服務滿40個星期,而其實際分娩日期或預產日期為明年1月1日或之後,便可享有14周有薪產假。
在學校教職員放取產假期間,學校或須聘請代職人員以維持有效運作。在新措施下,教育局會適切地為學校提供津貼,讓學校申請發還支付相關代職人員的額外薪金開支,參加幼稚園教育計劃的幼稚園,如延長教職員的有薪產假至14周,並聘請替代人員亦可獲得是項津貼。